买设备伸贪手 医院院长获刑本报首席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张力
本报讯
医院购买了两套设备,院长就收了好处费28.5万元。12月4日,安吉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原安吉县人民医院院长王荣根有期徒刑12年,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4万元。 经法院审理查明,王荣根在2004年至2005年担任安吉县人民医院院长期间,利用职务之便,在安吉县人民医院购买医用核磁共振设备过程中,非法收受杭州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人民币28万元;在购买飞利浦双排螺旋CT机过程中,非法收受宁波某医疗食品有限公司人民币5000元。 此案在当地影响很大,安吉县纪委特组织人员到庭旁听,接受廉政警示教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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